2006年7月11日 星期二

沒有打尖

早上上班坐地鐵,繁忙時間,照樣人多。上車排隊,往往長長的一列,排最後的不時要待兩三回才能上車。

待著待著,突然身邊來了兩位女士,站在隊列的前端旁邊。我正要發難,身後的一位女士挺身而出:「請你排隊!」站較後的女士回身說:「這裡就是隊嘛,這裡就有個『印』呢。」說著指著她前方地上那隊列箭頭標示。原來大家自然就到隊列後排隊,隊列太長,也沒人留意到前邊這個空放著的排隊的「印」。

我想了一想,指著另一車門處也是沒人排隊的「印」,對此「沒有插隊」而排在第二的女士說:「到那邊還可以排第一呢,那邊呢,看見沒有?」女士無言,亦無所動。

稍後到公司排隊等升降機。升降機先停地面層,再停我所在的一樓。到達一樓時,往往都挺滿,只能多站三數人。

今天正排隊之際,隊後一女子突然走上前去,按「向下」的升降機鍵,進了升降機,從一樓乘到地下去。待會升降機又升到一樓停下,果然裡頭滿滿的人中,其中一位就是那女士。我們這伙排隊的人只好乾瞪眼。

有問題嗎?沒有問題。嚴格地說,他們做的都是按足規定或起碼沒有違規的。

「規定」、「限制」、「標示」、「指引」等東西在香港好像尤其重要,一個普通市民應做什麼不應做什麼,好像所有事情都只以此為依歸。好像只要跟著規定而做,不去做明文限制的事情,則無論如何都變得「正確合理」,無須其他。地面指示規定了排隊處,則不論隊形如何,有多少人在排隊,排在此處都好像合理;指引沒限制乘升降機向下的乘客必須排隊,則儘管只是取巧插隊,亦像變得無妨。

其實我們身而為成年人,除非有智力障礙,否則應有足夠的理解能力明白排隊的目的是讓大家先後有序,標示指引只作為為參考以達至此目的。硬要跳過隊列,自成一列而宣稱自己在排隊,或取巧乘升降機,只能說是跟從了規定,卻不能說是做了正確的事。

看著長長的隊列,我們憑理性憑良知應知道隊中之人理應比我先享用設施的權利,而明白要不就站在最後,要不就提議前邊的人使用同樣的辦法。若竟然無法理解這些,而須憑地上的一個標示或升降機的一個按鍵告訢我們應怎樣去排隊,那若不是太可恥,就實在是太可悲了。

我在某次關於版權問題的討論中說過:「無需動輒拿出條文案例,證其對錯,只要以人性常識,察看自己對別人是否有足夠的關愛與尊重,當可明其應否。」當時談的乃文章引用的規定與限制,但引申至生活上其他的是非判斷,其實亦然,重點是對別人的關愛與尊重,而不以官方規定作為準則。

規則、指引,以至法例,只告訴我社會指納的做法的最低標準,除非我們只想達到這最低標準而已(即是:慬慬還像個人),否則還是應該每次問問良心,問一下我們應該做什麼,不做什麼。

(「打尖」為廣府話,意解「插隊」)

2 則留言:

  1. 其實香港的情況已經很好了。真正「有中國特色」的排隊方式,姑且舉以下兩種作例子:

    1在大型超級市場express cashier前的分段式排隊
    通常在大型超市的特快收銀處,都是在一個隊列中同時輪候幾個cashier的,不過總有些人繞過大隊,走到其中一個cashier的前面排隊的,原因是他們認為「主隊列」只是在輪候其中一個cashier,其他cashier是沒有人正在排隊的;

    2在電梯門/地鐵幕門前呈扇形的排隊
    不難想像,「先落後上」只是一個空談。在電梯內/地車廂內的,若不把握機會從群眾之內殺出一條血路,則只有被困的下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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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Actually I have had similar experiences in the U.S. I tend to think Hong Kong's situation is acceptable. "其實香港的情況已經很好了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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