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1月25日 星期三

對錯與愛情——朋友P

朋友P(女)一向跟男朋友要好,約一個月前卻分了手。

原因很原始——男友偷食。他跟一女孩子好起來一段時間,最後有了關係。事後他對P坦白,希望P原諒他。P聽後當然傷心,更即時分手。但她男友卻苦苦哀求,要求復合。

P著我問意見。老實說,P為美媚一名,工作專業,按理沒必為這個男子費心。但愛情關係這回事,對錯不是考慮因素,反而接納與體諒才是重點。

我最後著她:「心情不好時,不要做決定。」無可無不可。

以往跟別人討論愛情關係中的各種問題,有些人說:「愛情中沒有對錯」,去開解「偷食」或「第三者」等行徑,這我不敢苟同。戀愛中的一方變心,固沒有對錯之分——一個人在某一刻是否愛著另一個人,是個人無法控制的情況。但變心以後作出的行為反應,卻可以有對錯之分,尤其有關承諾關係的,對錯通常還相當明顯的。變心了,坦白交代,做個自由人,固無不可;但變心了,不作坦誠,反而相欺,做出背棄關係承諾的事,則明顯違反承諾原則,分明是錯,辯無可辯。極其量只能以「感情難以控制」而稍作體諒,而非視其無咎。

但話說回來,錯了,又怎樣?

在P跟她男朋友的關係中,明顯,那男的做錯了。但長遠愛情關係的建立,不在於誰對誰錯,而在「你是否接受」。P了解了他男朋友的錯誤,知道他的想法後,關係能否維持,不在這行為是對是錯,而在P「能否接受如此一個人」。

我幾年前開始,也不知是看書看出來還是自己想出來,提出愛情關係慬有的兩個元素:「理解」(understanding)與「接納」(acceptance)。第一步「理解」指「認識對方的特質」,之後的「接納」指「接受及包容對方就是如此特質的一個人」。

有些人不喜歡理解關係中的彼方其實是個怎樣的人,在一開始就被熱烈的愛情衝昏頭腦,以心中的「理想型象」投射對方身上。有些人理解了,卻不肯接納,而要求對方「改變」而成為自己心目中的「理想對象」的模樣。每個人的特性,其實三歲定八十,除非出現災難式的據變,否則後天的改變其實甚少甚緩。不理解或不接納對方「即其然」(as is)的話,最終肯定落得主觀意願及客觀事實的落差,失望而回。

我著P情緒定下才作決定,因為雖然事件的對錯清楚,但P能否接受此錯,尤其是接受此錯可能代表同時接受此君人格上的一部分缺憾,卻非一時三刻情緒不佳時所能確的,亦非外人所能多言。

最後P卻很快決定接納復合,我不知道她那麼短時間內是否想得清楚。尤其在我跟她再談時,她竟不時訴說著她男朋友其他的不是。但我只好盼望她有朝一日重新而一直接納這位身邊人,又或另找到一位可接納的人。

2 則留言: